2月13日,記者獲悉,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5件檢察機關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 這批次案例中,四川合江縣王某桓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引發(fā)關注。該案被告人王某桓,表面上是一個“收廢品”的人,是四川中鴻利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鴻利公司”)股東,但實際上,從2014年開始,王某桓就先后結識彭某峰、趙某等社會閑散人員或刑滿釋放人員,先后涉足賭場、KTV、賓館等行業(yè),逐步增強經(jīng)濟實力,形成一定社會惡名,變成當?shù)氐摹吧鐣蟾纭薄昂谏鐣洗蟆薄?/p>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5件檢察機關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 該案于2022年由縣法院作出一審,組織者、領導者王某桓和2名骨干成員被判二十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判決后王某桓等人提出上訴,2023年4月18日,瀘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下是案件部分細節(jié)。 “社會大哥”以黑護商: 壟斷當?shù)貜U紙回收 還涉足賭場、賓館、KTV 記者了解到,這批次案例中,公布了三名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其中被告人王某桓,男,38歲,為中鴻利公司股東,曾因尋釁滋事被勞教三年。被告人王甲,男,44歲,中鴻利公司股東,有詐騙罪前科。被告人徐某,男,45歲,為中鴻利公司股東,其他13名涉案人員基本情況暫未詳細公開。 
天眼查顯示 四川中鴻利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屬于經(jīng)營異常 嚴重違法狀態(tài) 從2014年開始,王某桓先后結識彭某峰、趙某等社會閑散人員或刑滿釋放人員,先后涉足賭場、KTV、賓館等行業(yè),逐步增強經(jīng)濟實力,形成一定社會惡名。期間,王某桓以其經(jīng)營的“首座KTV”為據(jù)點,經(jīng)常糾集上述人員,通過提供毒品(K粉)吸食、免費吃喝玩樂等手段籠絡人心,初步形成以王某桓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 2015年12月,王某桓糾集彭某峰等6名人員,當街持刀圍砍被害人徐某軍,在合江縣城樹立非法權威。后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王某桓為組織者、領導者,下有骨干成員2人、積極參加者3人、一般參加者10人的較為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形成了組織成員必須服從安排指揮,無條件為組織站臺、扎場;為了組織利益要敢打敢拼,出現(xiàn)后果由組織出面擺平、安撫善后;可以吸食K粉,但不得吸食麻古丸和冰毒等紀律規(guī)約。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充分體現(xiàn)“以黑護商”“以商養(yǎng)黑”的特征。 黑惡團伙覆滅記: 分工明確 內部還組建了“糾察組” 根據(jù)該案判決結果顯示,王某桓根據(jù)各組織成員性格特點,還組建“糾察組”、賭場、廢紙回收三個小組,各組相互支持,互為倚靠。 一方面,他安排兇狠好斗的彭某峰等人組建“糾察組”,負責巡查組織經(jīng)營的各“生意”網(wǎng)點,通過斗毆、傷害等暴力手段,以及滋擾、威脅等“軟暴力”手段,維護組織利益,快速累積組織惡名。 另一方面,他又安排熟悉賭場業(yè)務的王乙(另案處理)負責經(jīng)營賭場,先后在合江縣城區(qū)、先市鎮(zhèn)等地開設賭場8處,牟取非法利益160萬余元。 然后,接納前來投靠的王甲、徐某,成立以廢紙回收為經(jīng)營業(yè)務的中鴻利公司,利用組織惡名,通過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壟斷合江縣城廢紙回收行業(yè)。 經(jīng)審計,該組織涉及廢紙回收行業(yè)強迫交易金額為672萬余元,非法獲利169萬余元。該組織先后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等20余起違法犯罪,造成2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等嚴重后果,攫取非法利益330余萬元。該組織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合江縣城及周邊形成非法控制并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細節(jié)公開: “非法控制”廢紙回收行業(yè) 賣廢紙只能到指定站點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間,該組織通過三種手段“非法控制”合江縣城廢紙回收行業(yè)。 一是指定交易渠道。該組織依靠王某桓等人在合江城區(qū)的勢力和惡名,強制廢紙回收從業(yè)者按照其指定的渠道進行流通和交易。散戶或拾荒者只能向合江縣城區(qū)的38家回收站售賣廢紙;回收站的廢紙只能向合江縣城區(qū)內3家打包廠(負責運用機器將廢紙進行打包壓縮,符合收購標準)出售;打包廠只能通過中鴻利公司將廢紙出售給四川某紙業(yè)公司。最初3家打包廠老板不同意,經(jīng)王某桓等人反復上門糾纏,后相互打聽得知王某桓是當?shù)氐摹吧鐣蟾纭保荒軣o奈答應。 二是強制決定交易價格。該組織對合江縣城區(qū)的廢紙回收站、打包廠逐家上門“打招呼”,要求回收站、打包廠壓低收購價,按其定價統(tǒng)一經(jīng)營。迫使回收站只能以0.4元/斤的價格向散戶、拾荒者收購廢紙,然后以0.5元/斤的價格向打包廠出售,而合江縣周邊地區(qū)同期廢紙收購市場價在0.7元/斤至1.5元/斤區(qū)間波動。打包廠以中鴻利公司名義將廢紙出售給四川某紙業(yè)公司,中鴻利公司收到貨款后,僅支付打包廠墊付的本金和200元/噸固定利潤,而更多的利潤均被中鴻利公司獲取。 三是違法控制交易秩序和地域范圍。由“糾察組”專門負責對合江縣城區(qū)各廢紙回收站、打包廠開展日常巡查、控制。凡是有外地車輛到合江縣城區(qū)收購廢紙或有本地商戶將廢紙運往外地銷售的,及時向王某桓報告。王某桓安排組織成員采取毆打、言語威脅、逼停車輛等方式予以排擠,共計查實實施7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經(jīng)審計,王某桓等人非法控制當?shù)貜U紙回收行業(yè)期間,獲取利潤差價達169萬余元。 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手段,對廢紙回收行業(yè)形成非法控制,榨取了原本屬于拾荒者、散戶、回收站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微薄收益,嚴重擠壓相關群體生存空間、正常生活來源,嚴重損害行業(yè)經(jīng)營環(huán)境,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檢察機關嚴格審查,準確認定強迫交易罪。一是該組織實施的“軟暴力”屬于強迫交易罪中的“威脅”手段。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間,王某桓等人采用“反復上門糾纏”“滋擾施壓”等手段,不斷對合江縣城區(qū)的三家打包廠、回收站施壓,且“軟暴力”有隨時向“硬暴力”轉變的可能,長期滋擾、上門糾纏的方式使整個合江縣城區(qū)廢紙回收從業(yè)人員均感受到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強制,被迫同意該組織確定的廢紙收購價,因此應當認定王某桓等采用了“威脅”的手段。 二是該案屬于“強買強賣商品”的情形。本案涉及的廢紙是商品,王某桓組織通過前述方式,致使廢紙回收行業(yè)被迫按照該組織定價收購、出售商品,通過控制廢紙流通各環(huán)節(jié)的價格,從中攫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通過調取紙業(yè)公司、各打包廠與組織成員徐某的銀行卡交易記錄、微信轉款記錄,結合司法審計報告,認定四川某紙業(yè)公司與該組織的交易金額應為強迫交易數(shù)額,共計672萬余元;強迫交易數(shù)額高出該組織和打包廠的正常交易金額的差價應認定為非法獲利數(shù)額,共計169萬余元。 三是該案屬于強迫交易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合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是否認定“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重點結合強迫交易次數(shù)、交易金額、違法所得數(shù)額、行為手段、持續(xù)時間,綜合判斷對市場流通秩序的破壞程度,按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準確評價。 該組織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非法控制合江縣城區(qū)廢紙回收市場,涉及幾十家經(jīng)營戶,強迫交易數(shù)額達672萬余元,超過“情節(jié)嚴重”立案標準600倍;違法所得數(shù)額達169萬余元,超過“情節(jié)嚴重”標準800倍,嚴重破壞廢紙回收行業(yè)的正常經(jīng)營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綜上,王某桓等人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 法院判決: 數(shù)罪并罰,頭目和骨干成員等獲刑 該案由瀘州市合江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向合江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合江縣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9月24日向合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9月26日,合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組織者、領導者王某桓和2名骨干成員獲二十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chǎn)刑。判決后王某桓等人提出上訴,2023年4月18日,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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