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27日,新疆天宏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天宏”)第一大股東新疆石河子造紙廠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關于新疆天宏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行政劃轉協議》。
一、劃轉目的
為實現新疆天宏資產重組,新疆石河子造紙廠將其所持新疆天宏 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本總額 41.90%的股權行政劃轉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二、劃轉股權數額
新疆石河子造紙廠將其在新疆天宏所持有 41.90%國有股份行政劃轉至農十二師國資公司。行政劃轉完成后,農十二師國資公司將直接持有 新疆天宏 33,590,432 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份總數的 41.90%,新疆天宏的股本總額以及其他股東的持股數額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變。
三、股權劃轉條件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行政劃轉事項須經相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定程序審批。
2、鑒于行政劃轉完成后,農十二師國資公司將直接持有新疆天宏 33,590,432股股份,占新疆天宏股份總數的 41.90%,且根據行政劃轉方案,農十二師國資公司將不發(fā)出收購要約,但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
四、利益安排
1、行政劃轉完成后,新疆天宏繼續(xù)存續(xù),其對外經營不受影響。
2、行政劃轉基準日(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新疆天宏的債權債務由其繼續(xù)享有和承擔。
3、劃轉基準日(2012 年 6 月 30 日)新疆天宏在冊職工,根據“人隨資產走”的原則,自本次行政劃轉完成后由農十二師全員接收,員工國有身份保持不變;劃轉基準日(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新疆天宏已離退休人員由農八師負責。
4、行政劃轉完成后,新疆天宏與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劃轉不影響員工的利益,員工國有身份不變。
5、行政劃轉基準日(2012 年 6 月 30 日)至行政劃轉完成日期間,新疆天宏所產生的利潤由農十二師國資公司按本次行政劃轉股份比例享有。
五、股權劃轉生效及過戶
1、劃轉協議自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本次行政劃轉事項后生效。
2、自中國證監(jiān)會豁免農十二師國資公司因本次行政劃轉所需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新疆石河子造紙廠協助農十二師國資公司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行政劃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完成股權過戶。
3、自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劃轉事宜后,行政劃轉之股權由新疆石河子造紙廠轉移至農十二師國資公司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六、股權劃轉的費用
1、新疆石河子造紙廠將所持新疆天宏 41.90%股份無償劃轉至農十二師國資公司,農十二師國資公司不需要向新疆石河子造紙廠支付對價,本次行政劃轉亦不存在任何附加安排。
2、本次行政劃轉所涉及的工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制作費、股權過戶登記費及公告費用等)由農十二師國資公司承擔。
3、本次行政劃轉中需要交繳納的相關稅費由新疆石河子造紙廠和農十二師國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