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4】3號)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及商務部聯合頒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jiān)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監(jiān)發(fā)【2005】86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yè)務操作指引》,以及國資委《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提出了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公司董事會委托的保薦機構已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和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時間安排征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意見。經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商定,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停牌;
2、公司將于近日公告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通知,披露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