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10日宣布,NAFTA(北美自由貿(mào)易區(qū)協(xié)議)的判決確認,加拿大 政府實施加美軟木木材協(xié)議(SLA)符合它在NAFTA中的義務。
這項無異議判決是10日由NAFTA公布的。判決指出,加拿大履行了自己在 NAFTA第11章1102款(國民待遇)和1105款(最低標準待遇)的義務,因而對美
國Pope & Talbot公司的控告不予支持。
加拿大國際貿(mào)易部長Pierre Pettigrew說:“有人斷言加拿大施行SLA違反 了自己在NAFTA中的義務,判決則說明,加拿大的行動與NAFTA完全相符。
” 2000年6月的另一份判決則承認加拿大遵守了另兩個條款1106(執(zhí)行條件) 和1110(征收)。
美加軟木木材協(xié)議是1996年4月1日生效的,20001年3月31日到期。1999 年,Pope & Talbot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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