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4年1月,公司聯合國內幾家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廠家,委托律師所代理向國家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要求對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進行反傾銷調查。2004年3月,國家商務部批復同意立案受理。
2005年5月31日,商務部針對此案發(fā)布了2005年第28號《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初裁公告》,公司對此已披露了相關信息,具體情況詳見2005年6月2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日報》。
2005年9月30日,商務部發(fā)布2005年第60號 《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qū)進口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大陸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5年9月30日起,對上述國家地區(qū)的相關企業(yè)被查產品征收為期5年,最高稅率為65.2%、最低稅率為7.0%不等的反傾銷稅。
對來自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征收反傾銷稅,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