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宣紙被國家質檢總局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正式批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域產品”,安徽省涇縣被確定為宣紙原產地域。這是目前安徽省第一個獲得原產地域保護的產品,也是我國“文房四寶 ”中第一個獲此保護的產品。
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在國外實行近百年,世貿組織對此有專門規(guī)定,我國則從1999年開始實施。根據國家頒布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之規(guī)定,原產地域產品必須執(zhí)行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其他地方則不得使用其專用標志生產同類產品。實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是我國應對加入WTO挑戰(zhàn),保護地方特色名牌產品,增強其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的具體舉措。
宣紙始產于唐代,涇縣人就地取材,采用傳統(tǒng)工藝生產的宣紙成為古今中外書畫藝術的珍貴載體,宣紙完全符合原產地域保護產品的條件和規(guī)定。2000年11月,涇縣成立“宣紙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領導小組”,著手對宣紙的生產歷史、生產工藝及涇縣的地理環(huán)境等資料進行整理,同時完成了宣紙生產國家標準的修訂、審查和報批,今年獲得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稱號。
目前,全國獲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產品有紹興黃酒、茅臺酒、宣威火腿、龍井茶等。我省除宣紙正式成為國家原產地域產品外,今年上半年,又有碭山酥梨、口子窖酒、黃山毛峰、滁菊等產品先后向國家質檢總局申報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并通過形式審查。國家質檢總局已公示受理了這4種產品的申報,劃定了其原產地域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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