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紙業(yè)(600103)發(fā)布公告稱,公司4月4日接獲第一大股東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判決認定罪犯方尤良對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有772.9876萬元港幣的“債權”,自2000年11月17日起凍結了該公司持有的價值839.2630萬元青山紙業(yè)國有法人股股權約400萬股,并于2002年3月20日委托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部分股份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02年3月16日,評估結果為1.37元/股,評估總價為548萬元。據了解,青山紙業(yè)已公告的2001年年報數據中調整后每股凈資產值為2.2元。
公告稱,被告人方尤良為香港人士,于1995年出資772.9876萬元港幣作為首期投資款與當時的福建省青州造紙廠(現已改制為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合資組建中外合資的青山紙業(yè)(福建)有限公司,后因方尤良罪行敗露,合資工作停止。
據青山紙業(yè)董秘陳炳生表示,方尤良所投入的700多萬元港幣實際上是作為當時與福建省青州造紙廠合資組建公司的保證金,后來由于方尤良出事,未按合約繼續(xù)投入,這筆保證金自然因其違約而被沒收。他認為,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這筆資金為方尤良對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是不符合事實的。
目前,福建省青州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已聘請北京市碩豐律師事務所應訴,并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和所委托的中介機構對該股份所采用的評估程序和評估范圍提出異議。 |